日前,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印發《山西省深入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成員單位: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做好全省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現將《山西省深入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 你們,請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深入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揚塵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 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將集中清洗和精細化、有序 化、長效化管理機制相結合,抓重點、攻難點,全面提升城市 潔凈度。扎實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有效控制施工工 地揚塵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車等物料運輸車輛遺撒、泄漏等交 通運輸揚塵污染問題,著力解決各類道路揚塵污染,切實降低 各類露天堆場揚塵污染。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制度化、規范 化、常態化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遏制各類揚塵對空氣質量的不 利影響,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開展城市保潔清洗行動。針對近期我省持續出現 沙塵過境,為切實有效遏制沙塵過后造成二次污染,各市縣結 合疫情防控要求,利用一周時間集中對城市建成區范圍環線、 城市道路、人行道、單位庭院、樓宇建筑、居民小區、公共場 所、設施等,進行全面徹底保潔清洗。充分發揮機械化作業效 能,增加沖洗、灑水和霧炮攔塵作業頻率,確保道路、樹木、 綠化帶清洗見本色,路面無浮土、無積泥、無積水,達到護欄 凈、路面凈、便道凈、墻根樹根電桿根凈,橋體、橋墩、橋欄 無塵土附著的效果。對企事業單位等各類庭院、樓頂、居民小區院落、樓頂依據產權落實精細化清掃保潔,確保屋頂上無垃 圾、無雜物、無明顯塵土積存;院內道路清洗見本色,無積存 垃圾、塵土;綠化沖洗見本色,綠地內無垃圾。此后形成長效 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保潔清洗,鞏固和保持清洗 效果。(牽頭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責 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二)深入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開展鋼鐵、水 泥、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 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 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易產生揚 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 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 等密閉運輸方式。廠區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入口應配備車 輪、車身清洗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裝卸過程中,應配 備除塵設施,同時采取灑水噴淋措施。物料儲存應采用入棚、 入倉儲存,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工 業企業生產過程中,上料系統應密閉運行,生產設備、廢氣收 集、除塵收集系統應同步運行,確保廢氣有效收集,車間不可 有可見煙塵外逸。上料系統、生產設備、廢氣收集系統或者污 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者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 設備,待檢修完畢后投入使用。(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 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深入開展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建筑施 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 各類土石方開挖施工,必須采取有效抑塵措施,確保不產生揚 塵污染。暫時不能開工的裸露空置建設用地和因舊城改造、城 中村改造、違法建筑拆除等產生的裸露空置地塊要及時全部進 行覆蓋或者綠化。遇有大風或重污染天氣,應按規定停止土方開 挖、回填、拆除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 響應揚塵防治差異化管控措施。施工現場渣土、垃圾應及時清 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遮蓋密閉式防塵網。扎實開展非道路移 動機械監管,做好進出施工現場信息登記,嚴禁未經信息編碼 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充分發揮大型施工 企業、重點項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適時組織觀摩,以點帶 面,提高揚塵污染防治水平。(牽頭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四)深入開展物料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強化散裝物料運 輸源頭監管。督促貨運源頭單位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場 (廠)車輛發生遺撒。嚴禁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貨車出場(廠)。 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 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措施,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 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泄漏物 料。加強對重點區域(路段)、重點時段、重點對象的執法檢查, 嚴查未有效密閉運輸車輛,依法重處違法裝載行為。依法嚴查渣 土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行 為。嚴格執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實現違法行為閉環治理。(牽頭單位:交通運輸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部門;責 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五)深入開展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對城市建成區主次干 道及人行道、慢行道,高速公路和國、省、市、縣、鄉級公路 積土積塵進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實行定期保潔、機械化清掃、 定時灑水制度,部分路段輔以人工清掃,綜合使用沖、刷、吸、 掃等工藝,有條件的地方要使用道路抑塵劑,及時清理清洗積 塵路面,路面范圍內達到路見本色、基本無浮土。加大巡查力 度,強化對市政道路、背街小巷等地段的砂堆、渣堆、煤堆、 土堆、垃圾堆等“五堆”清理。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根據空 氣質量變化情況增加抑塵或者降塵措施實施頻次。(牽頭單位: 交通運輸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六)深入開展各類露天堆場揚塵污染整治。工業企業堆 場料場要建立防止揚塵的責任制度和記錄臺帳。粉末狀的物料 全部存入封閉式料庫或料倉;顆粒狀的物料全部入棚,暫時無 法入棚的必須規范堆放,進行全覆蓋,并采取灑水或者防風抑 塵網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塊狀的物料全部覆蓋,暫時無法覆 蓋的必須規范堆放,并采取灑水或者防風抑塵網等措施減少揚 塵污染。露天礦山、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應采取苫 蓋、噴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設置車輛清洗設施。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 部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4 月 15 日前各地、各相關單位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建立臺賬, 摸清和掌握底數。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時安排部署, 4 月 15 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專班名單、工作方案及工作 聯系人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二)實施階段(4 月 15 日至年底,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動 態調整)
一是集中整治。6 月底前,扎實開展揚塵污染防治集中整治。 適時開展“洗城行動”。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工程、 重點環節,完善措施,實施差異化管控。各地、各單位在 6 月 底前將揚塵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意見建 議,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二是重點突破。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健全制度、 強化措施,精準管控各類揚塵污染。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省重點工作大督查等反饋的各類揚塵問題,認真核查,確保整 改到位、處罰到位,并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杜絕類似問題重 復發生。
三是監督檢查。生態環境、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門定期 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采取定點檢查與動態巡查 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工地揚塵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無人 機抓拍等手段,加大揚塵污染檢查力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 排放、露天堆場整治;開展建筑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建筑工地 揚塵治理“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系列行動;加大道路揚 塵治理巡查力度;加強散裝物料源頭治理工作,重點查處貨運 車輛不苫蓋篷布或苫蓋不嚴、拋撒等問題。
(三)總結階段(12 月 20 日-年底) 各地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經驗、成效及存在問題進行全面 總結分析,并提出意見建議。12 月 31 日前,將本年度揚塵污染 防治工作總結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屬地監管責 任,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的責 任體系,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切實將各項工 作措施落到實處。市縣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 對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綜合整治負總責,要制定詳細實施方案, 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成立工作專班、 專人負責、制定方案、完善考核督導工作機制,確保工作落地 見效。專項工作納入省政府“13710”系統,對各地、各單位揚 塵治理工作進行“好中差”評估。
(二)堅持獎優罰劣。加強對道路、工地等揚塵執法監管, 充分利用工地揚塵在線監測、降塵量監測等科技手段,加大對 揚塵污染的非現場監控力度。按照“鼓勵先進,應納盡納”的 原則,符合相關條件的民生項目、重點項目納入正面清單,在 日常監管中優化檢查方式,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在安全文明標 準化工地創建活動中給予傾斜。將受到行政處罰的項目相關信 息記入不良行為信息系統,實施差別化監管。
(三)強化公眾參與。積極開展揚塵污染防治有關政策、 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 積極開展“最干凈道路街道”“揚塵污染最重道路街道”等評選通報活動,在各類媒體、網站公開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充分 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
(四)鞏固形成長效機制。充分落實行業主體責任、屬地 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執法機制、揚塵防治獎懲機制、誠 信管理機制等,探索推進標準化工作,鞏固治理成效,形成揚 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注重源頭治理,實現從治標到治本,從 攻堅戰到常態化監管的轉變,使各類揚塵問題早發現、早處置, 消除揚塵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影響,長效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