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鐵水泥企業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發改統計局)、生態環境局,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
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鋼鐵、水泥企業試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通知》(豫環文﹝2020﹞80號)規定,經生態環境部門監測評估并公示確認,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對河南昌泰不銹鋼板有限公司等83家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均不達標的企業,用電加價0.03元/千瓦時(含稅,下同)、用水加價0.08元/立方米;對鄭州宇翔特種水泥廠等27家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僅一項達標的企業,用電加價0.01元/千瓦時、用水加價0.05元/立方米。用電加價由省電力公司執行,用水加價由相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監督當地供水企業執行,具體加價企業名單、加價標準詳見附件。
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加價的企業,在2021年7月1日后完成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改造并按程序經評估監測確認后,由省生態環境廳提供名單、省發展改革委通知省電力公司和相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自通知的次月起停止執行用電用水加價。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和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