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如皋市重點區域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此次防治,主要針對如皋市重點區域內所有進行建設工地、拆卸現場、閑置地塊、道路街巷、渣土運輸、“三場一站”(砂石場、煤堆場、散裝貨物堆場、混凝土攪拌站)等施工活動,并產生對大氣造成污染的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的施工工地。
如皋市重點區域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重點區域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全面覆蓋、標準管控、條塊結合、注重長效”的原則,強化行業監管、源頭治理、屬地責任、部門聯動。堅持“分類型、分標準”的模式,完善各行業、各領域揚塵治理規范,全面推行揚塵治理標準化,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以高壓態勢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揚塵污染違法行為,不斷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實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對全市重點區域各類揚塵問題的綜合整治,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提高揚塵污染防治意識和標準化水平,建立健全施工揚塵治理長效管控機制,實現揚塵污染防控精細化管理,不斷遏制施工揚塵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切實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聚焦“六類現場”,即建設工地、拆卸現場、閑置地塊、道路街巷、渣土運輸、“三場一站”(砂石場、煤堆場、散裝貨物堆場、混凝土攪拌站),通過主體自查自糾、市級督查交辦、紀檢督查問責、社會監督曝光,進一步整合力量,壓實責任,確保重點區域范圍內揚塵整治無死角、無盲區,推動揚塵治理取得積極成效。
三、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強化對揚塵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揚塵治理工作領導組。
四、部門職責
(一)市城管局
1.牽頭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門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全市各類工地,主城區內砂石場、煤堆場、散裝貨物堆場和混凝土攪拌站等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3.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加大對移送執法案件查處力度。
4.負責城區建筑垃圾和渣土處置運輸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拋灑滴漏、帶泥上路等違法行為。
5.負責城區(建管養范圍內)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沖洗保潔工作,嚴格執行道路沖洗保潔制度,強化道路沖洗保潔考核。
6.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市住建局
1.制定本部門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動態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對報監的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100%”,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設施“全覆蓋”。對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信用扣分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3.中標單位應制定揚塵治理方案,簽訂揚塵治理承諾書,督促做好施工方進場前、撤場后揚塵治理。預算總價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系統,必須配備噴淋、制霧設備,鼓勵使用智能噴淋制霧設備,實現工地揚塵動態有效管控,達不到要求的,實施停工整改。
4.全市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揚塵管控要求,明確具體責任人、落實管控措施,確保相關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嚴格落實防塵降噪處廢措施,確保綠色生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5.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交通局
1.制定本部門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配合屬地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及省級交通重點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除國家及省級交通重點工程以外等級公路、水運等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所屬范圍內道路保潔及揚塵管控工作。
4.負責職責范圍內河道、岸線綠化的保潔及揚塵管控工作。
5.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水務局
1.制定本部門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對水利工程(市管河道)施工場地及周邊和施工車輛的揚塵治理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工地施工中的揚塵污染,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和堤防達標建設工程施工中的揚塵污染、橋涵建設施工中的揚塵污染以及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各類工程車輛揚塵污染。
3.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制定本部門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對經營性收儲地塊揚塵治理進行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
3.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南通如皋生態環境局
1.制定本部門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及省級交通重點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揚塵治理的技術指導,定期通報全市空氣質量數據。負責對全市各鎮(主城區、長江鎮除外)范圍內砂石場、煤堆場、散裝貨物堆場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查處。
4.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市公安局
1.制定本部門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對車輛運輸遺灑、飄散載運物進行監督管理。
3.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各街道
1.制定本單位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推進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道路、未報監的各類施工工地、三場一站揚塵污染進行監管,同時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制度。
3.嚴格規范土地征收和搬遷工地揚塵治理。搬遷工地現場應配備高壓灑水、噴霧設備,拆除前噴淋濕化,拆除作業過程中利用炮霧車霧化抑塵,清理搬遷垃圾時先用大面積霧炮噴淋灑水后再實施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進行覆蓋。
4.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各國有公司
1.制定本單位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主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督促投標單位嚴格揚塵防治工作,提高揚塵防治標準,創新揚塵防治新措施,落實示范引領帶頭作用和揚塵防治責任制。
3.完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健全機制
1.主體自查自糾。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和自查自糾工作機制,涉及揚塵污染的單位、個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落實揚塵控制企業、個人主體責任,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屬地街道管理責任,由相關部門點位監管人員擔任各工地揚塵管控責任監督員,每日檢查,并向揚塵辦報送情況。市相關職能部門每月定期對本系統、主管領域揚塵防控推進情況、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并向揚塵辦報告,及時將違法行為移交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2.市級巡查交辦。開展綜合督查考評,具體由市揚塵辦牽頭,采取“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對重點范圍揚塵源防治情況進行督查,一個月至少全覆蓋檢查一次。開展技術監測考評,利用無人機抓拍等技術手段,對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進行“點對點”巡查,發現問題線索第一時間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3.紀檢督查問責。若政府投資項目因揚塵治理職責履行嚴重不到位或屢次被督查通報的,對業主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嚴肅問責。對相關部門揚塵管控點位監管人員監督不力的,以及瞞報、不報、漏報的,堅決予以追究責任。
4.社會訪查曝光。通過 12345、12319熱線等渠道,鼓勵“兩委員一代表”廣泛參與訪查督查,發現問題線索,對工作開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項目,予以曝光、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事關打贏藍天保衛戰、事關全市高質量發展、事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相關街道和市級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建立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責任推進機制,系統周密部署,層層壓實責任,扎實推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政府投資建設工程要做好表率,帶頭落實好各項揚塵防控措施。
(二)明確標準,完善體系。各類施工工地要嚴格按照施工工地揚塵管控、達標要求落實揚塵防治措施(詳見附件)。各揚塵污染源單位要認真落實揚塵治理的主體責任,提高防治揚塵污染意識,建立揚塵污染防控責任制,強化現場環境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揚塵污染。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通過新聞媒體開展廣泛宣傳,大力營造氛圍,鼓勵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發揮社會和新聞輿論監督作用,暢通舉報途徑、加大曝光力度,對施工工地揚塵治理不力的責任單位,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四)嚴格管理,依法處罰。壓實項目各方責任單位的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對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執法,建立舉報監督、明查暗訪工作機制,督促項目主體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對未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單位,依法采取責令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經濟處罰等手段,取消施工企業信用評定及各項評獎評優,有違法行為的,進行立案查處。
(五)強化考核、嚴格問責。市揚塵辦將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跟蹤督查,通報各單位揚塵污染防控情況,對達不到工作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對工作推進不力、任務完成不好的予以通報批評,考核結果納入對各單位全年考核內容。對工作不力、揚塵污染未明顯控制的,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限期改正,并同時抄送市紀委監委和攻堅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