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泉州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局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市環保委《關于印發泉州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泉環委辦〔2022〕24號),制定《泉州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整治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切實推進我市生態文明環境建設,建立健全工地揚塵防治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及監管責任,實現工地揚塵防治6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砂土物料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長期裸土100%覆蓋或綠化、施工作業100%灑水)及文明施工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二、工作機構
為推進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市住建局決定成立由郭文森總工程師任組長,局質安科、質安站、裝修站負責人為成員的“泉州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各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揚塵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分別成立相應的揚塵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網格化管理標準明確工作職責。
三、整治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等;
(二)《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七十八等;
(三)《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8年版)》類別為文明施工,記分項目為4.1場容場貌和4.3環境衛生等;
(四)《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導則(試行)》等文件規定。
四、整治步驟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圍
全市受監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各類揚塵污染源。重點整治區域為人口集中區、城市建成區、城郊區域、主要工業園區等。
(三)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8月上旬)。各級、各單位結合實際,細化整治方案,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源調查,全面摸清揚塵污染情況,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臺賬。建立轄區在建工地清單,并于8月14日報送市局質安科。
2、集中整治階段(2022年8月至11月)。各級、各單位根據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揚塵污染違法違行為,確保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3、督導檢查階段(2022年8月至12月)。市住建局對各縣(市、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對防治工作不及時、治理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顯的單位予以通報和約談。
五、整治內容
(一)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責任
1、建設(代建)單位
(1)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明確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組織協調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揚塵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具體要求,招標人要求投標人編制技術標的,應當將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列入技術標評審內容。中標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應當明確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責任。將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關規定及時支付給施工單位。
2、施工單位
(1)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體防治措施,對工程施工全過程揚塵污染防治進行動態管理。
(2)施工單位應與項目部、班組等逐級簽訂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3)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對項目部的考核內容。定期組織對項目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揚塵污染問題應進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應整改、防范措施。
(4)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的大門口醒目位置設置揚塵防治公示標牌,公布揚塵污染監督舉報電話。
(5)收集整理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資料和檢查記錄;
3、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依職責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專項方案進行審批;
(2)編制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理實施細則,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
(3)監督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4)對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等行為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二)落實建設工程揚塵防治工作
各施工現場配備包括揚塵監測設備、移動式噴霧機或霧炮車、噴淋設施、灑水車、覆蓋網膜等。建立防塵降塵應急響應制度,分時段開啟防塵降塵設備設施。
1、圍擋設置應當符合《泉州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圍擋外架立面提升圖例》(泉建建〔2021〕109號)要求,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市區工地應當設置高度2.5米的封閉圍擋。
噴淋管設置、色調色系及圍擋貼圖圖片(公益廣告宣傳)等應符合圖集要求。
2、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生活區、辦公區的地面應砼硬化處理。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當設置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施,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工地的排水系統應當定時清理,做到排水通暢,杜絕隨意排放。
3、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當按總平面布局分類、整齊碼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當定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當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業時,應在作業區域周圍的欄桿上,每隔1.5米設置一個小型噴頭,對土方(爆破)施工區域進行噴淋或施放水炮進行壓塵。遇有5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嚴禁從事土方運輸、土方開挖、土方回填作業。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當采取覆蓋、固化、灑水或綠化等措施。裸置6個月以上的土方,應一律種植草坪。
5、建筑工地腳手架外側搭設的密目式安全網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工地腳手架、各種防護架及安全網上的建筑塵土、垃圾、廢棄物應當每季度定期清洗、整理,保持整潔。拆除安全網前應當先行淋濕,再行拆除,防止刮風揚塵和工作揚塵。清理樓層內以及腳手架作業平臺的垃圾,應當使用密閉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運,嚴禁凌空拋擲。
6、施工現場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集中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出場。主體結構施工進度達到六層以上時,必須安裝施工升降機,便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上下班和及時清運垃圾。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垃圾等各類廢棄物。裝卸建筑垃圾、清掃施工現場時(特別是路面及場地)應當先灑水壓塵,然后再進行裝卸、清掃作業,避免引起揚塵污染空氣。
7、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鼓勵使用預拌砂漿。工地現場攪拌砂漿及其它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應當搭設操作防護棚和采取除、吸塵措施,嚴禁現場露天攪拌。除防護棚進出口外,其它各個立面應當用密目網或者其它材料封閉。
8、施工現場進行切割、抹灰、鉆孔、鑿槽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當采取噴霧等方式進行降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督促工程參建責任主體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加強內控管理,增加資金投入,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營造宣傳氛圍。各地、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普及法規和規范標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性,表彰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導工程參建各方主體樹立生態環保和揚塵防治意識,大力營造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輿論氛圍。
(三)落實整治職責。各級各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在建項目的指導工作,制定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切實落實責任,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工程建筑施工領域大氣污染防治職責分工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18〕104號),與屬地生態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機制。
(四)加大執法力度。各地住建部門和監督機構要加大揚塵防治監管力度,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和防治措施,重點加強對施工進度處于基礎階段、收尾階段,有土方開挖、回填工程的監督檢查,對未達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動態管理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給予相應處理;對因施工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五)強化考核調度。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和住建部門績效考核重要指標之一,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調度,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報送典型案例、整治進度和經驗做法等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