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牢牢守住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江蘇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正在開展環境質量“提質增優”六大行動。為鞏固專項執法行動效果,擴大查處環境違法問題震懾效應,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匯總近期執法檢查發現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揚塵排放污染環境十案例
案例一:徐州市賈汪區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9月15日檢查發現,該單位2號煤堆場已建設物料大棚,堆場兩處進料口均無任何降塵抑塵措施,地面有明顯的進料痕跡。整個堆場僅裝有4個霧炮降塵裝置,其中東北角霧炮裝置已損壞,無噴淋效果;現場檢查時西北角和西南角霧炮均未開啟。堆場西側有多處敞開口,粉塵可通過敞開口向外界無組織排放。翻車機房未生產,廠房半封閉,大門處噴淋設施部分噴淋頭損壞,機房內除塵噴淋兩個水箱內均無噴淋水,水箱磁性液位計均已損壞。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二:泰州靖江市某碼頭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9月12日檢查發現,該單位部分新入場煤炭覆蓋不到位,部分作業區域噴淋裝置未開啟,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檢查還發現,該單位實際建有門座式起重機15臺,2021年吞吐量超過3000萬噸,遠超自查報告備案的門座式起重機10臺、年吞吐量800萬噸的生產規模。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三:淮安市淮陰區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9月2日檢查發現,該單位碼頭正在進行煤炭裝卸作業,煤堆場大門北側噴淋設施未開啟。煤堆場西側防風抑塵網破損嚴重,僅剩25%。碼頭地面沖洗水未有效收集,碼頭圍堰存在排水孔,現場有地面積水正在排放。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四:鹽城東臺市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8月25日檢查發現,該單位生物質燃料燃燒產生的部分灰渣露天堆放在鍋爐房南側;固廢堆場周邊有部分灰渣揚散,堆場北側露天堆放有大量廢布袋。檢查還發現,該單位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廢水未按照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五:泰州市高港區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9月2日檢查發現,該單位5號、8號煤場堆放的原料煤已超出大棚覆蓋區域約5米,5號煤場超出部分未覆蓋,8號煤場超出部分覆蓋的塑料膜已損壞。煤場周邊地面灑落大量原料煤,附近雨水溝內積塵較多。部分粉煤灰堆放在運輸廊道下方的綠化帶內,無三防措施,未及時入庫。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六:徐州邳州市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9月3日檢查發現,該單位部分燃煤露天堆放在儲煤大棚外,未完全覆蓋。儲煤大棚西側大門未關閉,燃煤輸送帶密閉棚部分區域已破損。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七:蘇州太倉市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8月25日檢查發現,該單位生產車間西側有一處廢料破碎區域,露天堆放大量石膏廢料,無覆蓋、遮擋、噴淋等減少粉塵排放措施,地面道路積塵嚴重。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八:淮安經濟開發區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9月2日檢查發現,該單位驗收報告要求橋式抓斗卸煤機采用濕式噴霧抑塵措施。檢查時煤料堆場未完全密閉,正在使用橋式抓斗進行卸煤作業,配套的噴淋設施未開啟。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九:鹽城市射陽縣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9月4日檢查發現,該單位燃料堆場西北側堆放的部分物料未苫蓋,堆場部分防塵網已破損。檢查還發現,該單位未按照要求對生活污水、廠界廢氣、雨水排放口等開展自行監測。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案例十:泰州市高港區某公司涉嫌揚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8月21日檢查發現,該單位物料堆場未按要求落實揚塵防治措施,6座料倉內均有物料堆存,配套建設的噴淋設施無法正常使用,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在料倉和上料口之間,未采取苫蓋等降塵抑塵措施。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