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城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我廳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持續改善全省大氣環境質量,鞏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推進《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繼續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建設美麗湖北、綠色崛起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工作,進一步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措施。創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嚴格監督執法、科學督查考核,實施全過程、差異化和精細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大力推進綠色、智慧工地建設,運用信息化技術輔助開展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責任落實
1.建設單位(含投資單位、工程發包單位)承擔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首要責任。按照《關于發布<湖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8項定額的通知》(鄂建辦〔2018〕27號)中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撥付揚塵污染防治資金并督促使用。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方案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施工單位承擔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細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責任,嚴格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標準,督促分包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施工揚塵污染。
3.監理單位承擔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監理責任。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進行審核,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行為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及時書面上報屬地主管部門。
(二)抓實防治措施
1.施工圍擋標準化??h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的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取圍擋封閉,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閉圍擋。圍檔底邊應當封閉并設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漿外漏。按規定設置大門、門衛室、實名制門禁系統等設施;工地外醒目位置懸掛揚塵治理責任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
2.場區主要道路全硬化??h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的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生活區、辦公區的地面應當按照規定作硬化處理,場內外硬化地面保持干凈整潔,及時修補破損,不得坑洼積水。要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圍內的道路清掃保潔工作。
3.沖洗設施自動化??h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的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設置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等設施,且確保100%使用;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嚴禁運輸車輛滴、撒、漏和亂傾倒等行為;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及沉淀池應當定時清理,做到排水通暢,杜絕隨意排放。
4.降塵處理噴淋化??h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在進行拆除、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作業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覆蓋等安全防護及降塵措施;施工現場進行切割、抹灰、鉆孔、鑿槽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當采取噴霧等方式進行降塵;鼓勵施工現場在道路、圍墻、腳手架等部位安裝噴淋或噴霧等降塵裝置。遇有4級以上風力或空氣質量嚴重污染等惡劣天氣時,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
5.裸露土地覆蓋化??h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時清運,場內暫時集中堆放的應當采用密封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暫不能開工建設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及時清運建筑渣土和垃圾,對樁基施工、基坑開挖、回填作業中因工藝或材料特性不能連續作業時,應結合天氣情況和工地污染監測指標及時采取綠化、臨時覆蓋、水霧降塵等措施。采用塑料防塵網的,要做好塑料防塵網的回收和處置工作。
6.垃圾處理規范化??h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的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集中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出場;腳手架作業平臺及樓層內的垃圾應當在作業完成后當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閉式串筒或者容器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應采用密閉式車輛運輸;對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當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
(三)提高揚塵治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動“綠色智慧工地”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和設備,發揮科技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監管水平。在建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裝車輛沖洗監控系統并與住建主管部門大數據平臺聯網。推廣揚塵監測設備與現場降塵噴淋、霧炮等設施進行聯動,鼓勵采用“防塵天幕”、“防塵降噪棚”等先進技術,實現超標預警、遠程控制與主動防塵降塵。
(四)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差異化管控。各地要結合《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和本地實際,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協調聯動,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分級分類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豁免激勵政策,防止“一刀切”,樹立揚塵治理優劣的鮮明導向,要注重獎優罰劣、差異管理,對揚塵治理成績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勵,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省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等。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30日之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工作方案。立即開展動員部署,完善轄區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任務清單和分類臺賬,制定揚塵在線監測設施設備和車輛沖洗監控系統安裝計劃,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住建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轄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參建單位做好常態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規定安裝在線監控設施設備,確保施工全過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要加強對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對工地的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糾正不文明施工行為。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持續加大工地揚塵管控力度,查漏補缺,確保工地防塵措施落實到位。要認真梳理本年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經驗、成效及存在困難和不足,積極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評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充分認識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強化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依據本地工作分工,明確各級各部門建筑施工揚塵治理責任人,定期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本地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深入開展。要強化示范引領,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并推廣典型做法,注重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對工地施工揚塵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明查暗訪相結合,對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達到標準要求。對揚塵污染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職責的單位予以通報,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施相應處罰。因揚塵污染防治控制不力被通報批評的項目工地一律取消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標準化工地等申報資格。省廳將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落實較差的項目、企業以及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
(三)實施部門聯動。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健全完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做好工地差異化管理工作,提升文明施工管理精細化水平。要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對土方開挖階段產生嚴重揚塵問題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從重處罰相關責任單位;對運輸過程中出現沿途拋灑滴漏或車輛密閉不嚴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渣土運輸單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城管部門組織作業單位及時清除,消除費用由渣土運輸單位承擔。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每季度末報送《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信息表》,7月5日前報送本地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半年工作進展情況,2022年12月31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請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門將本地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信息于4月10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聯 系 人:王旭
聯系電話:027-6712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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