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蘇發〔2022〕3號)、《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蘇大氣辦〔2022〕3號)等文件精神,根據省政府主要領導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視頻會議上的講話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江蘇省印發《2022年江蘇省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江蘇省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
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保護環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標準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不斷提升建筑工地揚塵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向往,為推動美麗江蘇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進一步落實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完善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強化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持續推進綠色智慧工地建設,提高工地揚塵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動政府投資規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蓋。繼續做好工地揚塵管控差別化管理,實施分級分類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細化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要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并及時足額支付。施工單位要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并嚴格實施;要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責任人、主管部門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監理單位要承擔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理責任,對揚塵治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揚塵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到位。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二)強化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各施工項目要結合實際切實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及時清運建筑渣土和垃圾,對不能及時清運的土方、裸土要采取綠化或覆蓋措施。嚴格防塵網質量控制,應滿足四針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并做好塑料防塵網的回收和處置工作。強化渣土車輛全封閉運輸管理,推進城市建成區使用新型環保渣土車。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圍內的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強化拆除作業揚塵污染防治,配備和使用防塵抑塵設備,并及時清理廢棄物。
(三)推進綠色智慧工地建設。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發揮政策的聯動和集成效應,引導和支持綠色智慧工地建設,推動政府投資規模以上新建工程實現智慧工地全覆蓋,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和設備,發揮科技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監管水平。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鼓勵揚塵監測設備與噴淋、霧炮等設施進行聯動,實現超標預警、遠程控制與自動降塵。鼓勵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裝車輛沖洗監控系統,實現工地出入車輛“不帶泥上路”,確保工地周圍道路清潔。
(四)深化差別化管控機制。各地要結合《江蘇省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試行)》(蘇建質安〔2020〕123號)和本地實際,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差異化監管機制,注重獎優罰劣、差異管理,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豁免激勵政策,對揚塵治理成績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勵,優先推薦申報省綠色智慧示范工地、省標準化星級工地等。對涉及投訴(屬實)、新聞媒體曝光、督查檢查中發現存在較大問題的項目,要列入重點監管范圍,情形嚴重的要予以處罰曝光。
(五)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建造。推動《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編制工作,完善綠色施工評價標準體系,將綠色施工過程評價納入信息化管理。加大綠色新技術應用推廣力度,推動綠色施工技術全面應用,大型項目全面達到國家規定的綠色施工評價優良標準。深入實施建筑垃圾減量化,加強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利用和處置管理,合理布局轉運調配、資源化利用和消納處置設施。積極樹選培育建筑垃圾減量化標桿項目,組織相應觀摩交流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六)加大信用監管力度。加強創優引領,引導企業以創建“綠色工地”、“智慧工地”、各類示范工地為抓手,切實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可聯合生態環境部門,統一檢查執法尺度和標準,不定期、不間斷地采取日常巡查、執法檢查等方式,對責任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積極的企業和項目,運用行政、經濟、信用等多種手段,采取誡勉談話、停工整改、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罰款、不良行為記錄等方式進行處理處罰。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取消省市標準化文明工地申報資格,限制參加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推動。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屬地監管責任,加強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各級揚塵治理責任人,定期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切實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強化示范引領,加強調查研究,推廣典型做法,注重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地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對工地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明查暗訪相結合,對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達到標準要求。我廳將結合安全生產督查等工作對各地揚塵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問題嚴重的項目和企業以及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
(三)做好報送信息。各地主管部門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每季度末報送《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2023年1月5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請各設區市主管部門將本地區揚塵治理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信息于5月27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